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、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免征增值税政策在2026年继续执行。本文从适用条件、申报口径和常见误区三个角度,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和享受这一政策。
一、政策要点与适用条件
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- 纳税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本政策;
- 按月纳税的,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;按季纳税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;
- 销售额口径为全部应税销售行为销售额的合计,包含免税销售额与适用不同征收率的销售额。
二、申报口径注意事项
符合免税条件的销售额,在申报时应填入申报表对应免税栏次,同时填报减免税明细表。以下几点需要特别留意:
-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适用免税,须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,因此对外开票前要评估客户是否需要专票;
- 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,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免税标准;
- 免税不免申报:即使当期销售额全部免税,仍需按期完成纳税申报,未按期申报将产生信用与滞纳金风险。
三、常见误区
- 误区一:认为开具专票也能免税。实际上专票对应的销售额需要缴税,且开具后不能随意作废冲减免税额度。
- 误区二:认为销售额判断只算开票金额。未开票收入同样计入销售额,隐瞒未开票收入属于申报不实。
- 误区三:认为免税就不需要做账。免税不等于不做账务处理,账务与申报数据仍须一致、可追溯。
四、给企业的建议
建议企业按月建立销售台账,区分开票与未开票收入、区分专票与普票,季度中持续关注累计销售额,避免因超标准导致漏申报。政策执行细节可能随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微调,拿不准时及时与财税顾问确认。
提示:本文基于截至2026年6月公开政策口径整理,具体执行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。